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兰交研发〔2023〕76号)精神,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科研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七)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生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五)所选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者;
(六)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进展报告、艺术实践等培养环节首次不通过者;
(七)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八)学校认定为不能参评的其他情形者。
第六条 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在评奖年度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在校学习不足六个月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奖励等级、标准、比例及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奖励比例和标准
学生类别 |
奖学金等级 |
比例 |
标准(万元/年) |
研究生(非定向) |
一等 |
10% |
1.0 |
二等 |
20% |
0.6 |
三等 |
30% |
0.3 |
第八条 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在符合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计分,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名额,按照综合计分的结果排序后进行评定。各年级的美术领域和艺术设计领域按照学生人数划分奖励名额。若出现综合计分相同者,则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获奖等级。
(一)评定指标I
评定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申请人的学习成绩(S:百分制)、科研论文(作品)(A)、专利和软件著作权(P)、获奖(R)、学术活动(X)、担任社会工作(W),计算公式为:I=0.5S+A+P+R+X+W,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学习成绩S
学习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和英语等级考试。
1.学位课加权平均分=(成绩1*学分1+……+成绩N*学分N)/学位课总学分;
2.大学英语六级总分为425~459分者加4分,460~499分者加4.5分,500分以上者加5分。
3. 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按0分计算。
(三)科研论文(作品)A
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单位为我校的论文。科研论文的得分需根据表2、表4及《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 (2022年修订)》计算得出。
表2 科研论文(作品)得分表
论文类别 |
A1 |
A2 |
A3 |
B1 |
B2 |
C1 |
C2 |
D |
分值 |
200 |
100 |
80 |
60 |
50 |
25 |
20 |
10 |
(四)专利和软件著作权P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分类参照《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 (2022 年修订)》之规定。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如本人非第一发明人,则第一发明人必须是本校教工;对于第一发明人为我校教工且为我校在读研究生、第二发明人为其导师的情况,则该研究生与导师各计一半科研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二发明人只计一项。
表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得分表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分值 |
100 |
50 |
10 |
5 |
表4 多人署名的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的工作量划分比例表
参加者 |
1人 |
2人 |
3人 |
署名1 |
100% |
60% |
50% |
署名2 |
|
40% |
30% |
署名3 |
|
|
20% |
(五)获奖R
R1类:
国家级(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国家级协会主办)专业性(美术、艺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书法、摄影新闻、文学创作等)展览、比赛获一等奖(金奖);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R2类:
国家级专业展览、比赛获二等奖(银奖);国家级专业展览、比赛获得入会资格。
R3类:
国家级专业展览、比赛获三等奖(铜奖);国家级专业展览、比赛获得入选和参展。
R4类:
省级(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省美术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甘肃省电影家协会、青年美术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戏剧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协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作家协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青年联合会等省级协会主办)专业展览、比赛一等奖(金奖);
R5类:
省级专业展览、比赛二等奖(银奖)。
R6类:
省级专业展览、比赛三等奖(铜奖)。
(甘肃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等主办的不评等级奖项的展览的入选)
R7类:市级专业展览、比赛一等奖(金奖)。
R8类:市级专业展览、比赛二等奖(银奖);设等级奖项的省级专业展览、比赛入选。
R9类:市级专业展览、比赛三等奖(铜奖)。
R10类:校级及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一等奖(金奖)。
R11类:校级及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二等奖(银奖);市级专业展览、比赛入选。
R12类:校级及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三等奖(铜奖)。
R13类:校级及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优秀奖;积极参加各类展赛、文体比赛(附人员名单)。
根据《兰交创发〔2020〕153号关于印发《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关于增补《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管理目录》赛项的通知》文件规定的A、B、C、D等级的展赛,分别对应R1、R4、R7、R10。
展赛等级 |
R1 |
R2 |
R3 |
R4 |
R5 |
R6 |
R7 |
R8 |
R9 |
R10 |
R11 |
R12 |
R13 |
展赛分值 |
40 |
30 |
25 |
20 |
15 |
10 |
6 |
5 |
4 |
3 |
2 |
1 |
0.5 |
表5 获奖得分表
表6 多人参加的展赛的分值划分比例表
参加者 |
1人 |
2人 |
3人 |
署名1 |
100% |
60% |
50% |
署名2 |
|
40% |
30% |
署名3 |
|
|
20% |
注:
(1)各类奖项级别的认定参照我校《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方法》(兰交校发[2020]139号)、未列入以上获奖项目需要认定的,须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认定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不再累加;体育竞赛以研究生院公布的获奖情况为准,从上次评定学业奖学金日期开始统计,按最高分计入,每年只计一项;
(3)以上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
(六)学术活动X
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来自三个不同国家的专家参会),参加其他学术会议,根据主办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其他三个级别。主办单位级别参照展赛主办单位。
表7 参加学术会议加分值
会议等级 |
国际学术会议 |
国家级会议 |
省级会议 |
其他会议 |
发言 |
40 |
30 |
20 |
10 |
参会 |
20 |
15 |
10 |
5 |
(七) 社会工作W
社会工作需任职至少一年,且需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聘用证书或任职文件。
表8 社会工作加分值
职务或获奖 |
加分值 |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
10 |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各研究生分会主席 |
5 |
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各研究生分会副主席、研究生分会部长(主任)、班长、支部副书记 |
3 |
研究生分会副部长(副主任)、党支部委员 |
1 |
研究生会干事 |
0.5 |
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可与所任职务得分累加) |
2 |
没有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班委职务的学生参加学院活动 |
0.1分/次 |
备注:同一人身兼数职者,取最高类别,不累计加分。校、院级职务需提供聘书。
第九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与等级
一年级研究生奖励对象,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按照表9计算分值并排序。根据当年学校名额分配的比例,评定奖学金等级。
表9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值表
类别 |
一志愿 |
推免生 |
初试成绩 |
毕业院校 |
已发表论文 |
已获奖 |
分值 |
10 |
20(不再计算一志愿分数) |
(成绩-A区线)*0.5 |
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50;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30 |
表4中分值折半 |
表5中分值折半 |
第十条 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所有参评成果须以兰州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
(二)参与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论文原则上必须见刊,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编辑部纸质录用证明(带公章)或录用邮件截屏,且需导师签字确认。若后续该论文出现更换第一作者、更换署名单位和撤稿等违反学术诚信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已获的奖学金荣誉,按原渠道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对该生及其导师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三)各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检索证明,无检索证明(仅见刊或录用)的论文分值按照降低一级认定;
(四)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按照发表同一级别学术论文对待;
(五)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至少3名)、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管理人员 (1 名)、研究生代表(至少3名,考虑班级、专业、年级等覆盖面,由研究生投票推荐)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规定的时间段,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在相应表格填写推荐意见后连同支撑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网站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院受理并审核申请者参评材料,召开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每位研究生拟获学业奖学金等级。需要公开答辩的,可在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上举行答辩;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计算到评审当年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当日截止。
第十二条 本评审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兰州交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兰州交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5月